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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“319工程”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通知鄂教职成〔2009〕1号

2010-06-13 15:02:24 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7986

各市、州、县、神农架林区教育局、发展改革委(局):

根据省政府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,为进一步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,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实施中等职业教育“319工程”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贯彻落实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>办法》、省政府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、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《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》,解放思想,深化改革,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,优化资源配置,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,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,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在规模、结构、质量、效益等方面的健康协调发展,建立结构优化、布局合理、专业齐全、特色明显、办学质量高、办学效益好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、具有湖北特点的职业教育体系。

二、目标任务

从2009年开始,用3年时间,在全省每个县(市、区)重点建设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,在武汉城市圈内9个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好职教园区(简称“319工程”)。

到2012年,各县(市、区)重点办好1所,各市(州)重点办好3所左右,全省重点办好100所左右,办学条件较好,设施、设备基本配套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,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、技术培训与推广、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。

职教园区建设,要形成布局合理、功能完善、层次多样、资源共享、特色鲜明、效益显著、校企互动、产学研一体化的职业教育示范基地。

三、实施要求

1、市(州)加强职业教育统筹协调。市(州)政府要制定优化本市(州)职业教育布局的统筹规划,加强对本级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,重点办好3所左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。同时,要加强对所辖县(市、区)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统筹协调力度,作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规划方案,督促、指导县(市、区)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。

2、县(市、区)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。县(市、区)政府要在市(州)的统筹规划下,整合辖区内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,采用合并、联办、共建、划转、撤销等方式,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中一些规模小、条件差、布局不合理或专业结构雷同、培养方向相似、地理位置相近的学校进行适当的重组与整合。实行“政府统筹、教育或劳动部门主管”的管理体制,将其建设成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、技术培训与推广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。县(市、区)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,详细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规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要进一步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,落实有关部门责任,促进不同部门、不同所有制举办的学校间的真正整合,实行一套领导班子,人财物统一管理。

各地要以现有条件最好的中职学校为基础,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工作,不得借整合之名新建中等职业学校。对少数不具备职业教育基础的县(市、区)可不举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,直接依托周边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县(市、区)发展职业教育。鼓励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合作办学、联合招生。推进各城市之间、城乡之间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办学、联合招生。充分发挥市(州)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较多和就业市场较大的优势,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阶段、分地区的“三段式”人才培养模式,即一年在县级职业学校学习,一年在市(州)级优质职业学校学习,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并就业。

3、推进职教园区建设。各市(州)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、加大统筹力度,要将本市的中职与高职的资源结合,将职教园区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,尽量避免重复建设,避免铺新摊子,避免铺张浪费;有关市(州)要成立相应的职教园区管理委员会,按照政策化、项目化、课题化的要求,做好园区建设的管理、协调等各项工作。在职教园区建设上要“先行先试,大胆探索”;规模上“整合资源、适度控制”;特色上“合理竞争、彰显优势”;资源上“高效高质、合理配置”。要相互联动、互为补充,不求规模、但求特色,在管理体制、办学机制、办学模式、资源统筹等方面要“不拘形式、勇于创新”,在合作交流、投融资渠道、师资培训、教学教改、招生就业等方面要大胆突破。

四、激励机制

1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,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,把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当做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。省里将对职业教育发展成绩突出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予以表彰,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。

2、省教育厅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各地实施“319工程”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和动态的监督检查,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情况较好的学校,在有关项目建设上给予重点扶持。今后评选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、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、省级示范中职学校,并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,省级“品牌专业”和“实训基地”建设工程,以及师资培训等各种职业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时,予以重点倾斜。

 

 

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